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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是
甲蓄意盗窃,于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但打开保险柜后,发现空无分文即离开,甲的行为是
张某5年前加入了伪造货币集团,现在成为了集团的首要分子并伪造了数额巨大的假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下列对他的刑事判决不符合规定的是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规定属于
甲、乙同在某农贸市场卖猪肉,一日,甲因抢了乙的顾客而被乙殴打,后被人拉开。甲极为窝火,回到自己的摊位,拿起切肉刀向乙胸部刺去,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
张某在李某胸部连捅几刀,与李某有仇的黄某正好经过此地,又在李某身上猛击几拳,致李某死亡。李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