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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个人剂量档案应保存至辐射工作人员年满()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30年。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对其颁发辐射安全许可单位的监督检查应当由()进行。
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应当编制或者填报
() 源的标号要刻制在本体(包壳)上,()源的标号应记录在相应说明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