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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放射源的场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依法实施退役
目前在核技术利用领域,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管理办法主要有()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
使用半衰期大于 60 天的放射性同位素且场所等级达到甲级的单位,至少需要()个辐射安全关键岗位。
核技术利用是指()在医疗、农业、工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育等领域的使用。
指导性文件由()制定并发布,用于说明或补充核与辐射安全规定以及推荐有关方法和程序。其他监管要求文件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制定并发布的其他核与辐射安全规范行文件和技术文件。
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
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规定,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持许可证复印件向()备案,并接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换发许可延,并() 原许可证的编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