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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包括()以及其他监管要求文件。
在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在()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对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许可证技术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进口放射源为Ⅰ类、Ⅱ类 、Ⅲ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IV类、V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
常见的()如医疗使用碘-131 及其他极短寿命放射性核素时产生的废物。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单位的做好应急准备。
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