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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核技术利用领域,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管理办法主要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放射源。
发生辐射事故或者运行故障的单位,应当按照()的要求,制定事故或者故障处置实施方案,并在当地人民政府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实施具体处置工作。
使用()放射源的场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应当依法实施退役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以及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