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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源单位的许可证发放以及放射源进出口与转让审批均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中办理,实现了放射源( )等各个环节的动态跟踪管理。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类别,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监督检查计划。
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高级职称并从事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工作( )年以上,或者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的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可以免予辐射安全培训。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必要的( )措施。
( )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