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法规定,曾患肝炎者再从事食品工作时,其肝功能正常的连续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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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规定,曾患肝炎者再从事食品工作时,其肝功能正常的连续时间为

  • A.1年以上俱察
  • B.半年以上方悬韵它斑驾掉镇
  • C.2年以上床箱购电米肢莫织镜
  • D.3个月以上错榨宾料
  • E.9个月以上碗织纹肾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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